发布时间:2019-02-13 文章来源: 作者1: 组宣处
1.申请筹备 | 发起人成立筹备组,发起人应为有较高知名度、代表性、影响力强的民营企业家,数量不少于 6 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千万)。向市工商联咨询沟通并提出请工商联作为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申请,阐明成立商会的理由和目前筹备情况。会员应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具有地域代表性,数量不少于 50 个(其中企业不少于 40 家)。同时,筹备好商会党支部成立的前期工作。 |
2.核准名称 | 筹备组在市工商联指导帮助下,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相关材料,经市工商联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
3.综合评价 | 经市民政局核名后,新筹建的商会组织,由拟任会长人选的法人公司注册地的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对会长人选进行综合评价。 |
4.组织考察 | 对会长进行综合评价后,市工商联派出考察组对商会拟任领导班子人选及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座谈。 |
5.审核报批 | 市工商联根据考察情况,出具审查意见,筹备组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办理。 |
6.召开大会 | 经市民政局批准后,筹备组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指导下,筹备召开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准备会议材料,确定选举对象,拟定大会日期,通过章程、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等,按照相关程序选举商会第一届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
7.成立登记 | 根据选举结果和会议情况,筹备组完善相关材料,向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
8.办理证章 | 市民政局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商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刻制商会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并到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