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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调整郑州商业地产项目出租综合税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26 文章来源: 作者: 12345

郑州市工商联反映:2011年3月中旬税务机关通知:郑州市商业地产项目内业主出租业务承担的税金由原来执行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收入的综合税率5%取消,恢复至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税率至30.79%。业主们得到通知后抵触情绪日益加剧,各商业地产项目的经营和稳定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多家商业地产项目出现了业主聚众吵闹、强制将税金由承租人承担等过激行为。进而导致实际经营者着手准备涨价或撤场。

针对以上情况,商业地产项目管理公司一直在做安抚工作,劝说业主要依法纳税,以合适的方式向政府反映,避免引起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但经过安抚工作收效甚微。这些商业地产项目共有业主数万家,经营者数万家,员工十几万人,如果业主情绪失控,不仅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据调查,全国其他省市除了上海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出租非住宅相关税金外,都在执行打折后的综合税率,基本在10%-15%之间。例如深圳的个人出租非住宅综合税率为5%,北京为12%,南昌为19.5%。

为此,郑州市工商联建议:郑州市委、市政府参照其他省会城市的综合税率,协调税务机关逐步调增税负,在原综合税率5%的基础上逐年稳步调整,让广大业主和商家有一个适应过程,避免给商家的经营产生大的波动、影响郑州市的投资环境,进而稳定郑州市商业地产的开发经营,促进郑州商业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