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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微小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3-19 文章来源: 作者: gsl

鉴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喜欢大企业、高科技企业,不喜欢微小型企业,尤其是微小型工业企业,认为是搞污染产业,生产高耗能产品。工商联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微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使用资源少、创办速度快和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可以让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机会创业和参与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微小型企业(包括个体户)从业人员其实已经成为我市最大的就业群体之一,而微小型企业和个体户的权益却始终处于无人关心,无人关注的境地。影响许多平民创业的深层次问题,如:缺乏系统创业知识、缺项目、缺资金、选址难、办证难、咨询求助难、经营管理难等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经营,政府应当予以重视。

为支持微小型企业发展,郑州市工商联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

如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并放宽门槛,加快办事效率。

二、优化微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为数最多、从业人员最多的微小型企业和个体户是非常弱势的群体,没有土地和厂房等固定资产,除了融资困难这个大家认可的话题外,还有一点就是“过重的罚款和收费”是严重影响其生存的最重要因素。工商、税务、物价、技监、卫生、劳动、公安等部门都可以处罚垮一家小企业、个体户。作为最下层却又解决了最多城镇人口就业吃饭问题的微小型企业、个体户是不能按适合于大中型企业的劳动法规,税收征管办法等法规。制定法规,把微小型企业和个体户按自然人看待,不施以过重的处罚。

三、建立健全微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政府的信用担保,由政府牵头组建专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服务型微小企业提供担保。二是设立担保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可以较少的资金保证带动更多的银行贷款,有了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的支持,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小型微小企业就可更容易获得贷款。三是互助担保基金,由于微小型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建立互助担保基金是一种较理想的选择。四是拓展微小型企业的筹资方式与渠道。  

四、扶持成立各种微小型企业的行业协会、互助会、联谊会

    构造小业主、创业者经营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反映企业意见、行业自律的平台。微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劳动者)是社会上人数众多但又最被忽视的弱势群体。政府、媒体和舆论在给予了农民和下岗工人予以同情和关心的同时却忽视了解决大多数农民和下岗工人就业和生存的微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几乎大多数个体劳动者都感受到了微小型企业在政治上等处在极端弱势的地位,微小型企业人数众多却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组织。由于微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一直以来归属中小企业范畴,但在中小企业中也没有立足之地,微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地方申请自己的微小型企业协会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和民间管理部门的申请限制,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成立属于自己的民间组织。政府审批职能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审批程序进行改革和创新,让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地方,以促进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