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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3-19 文章来源: 作者: gsl

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创新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运用得当,可以为郑州都市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如果引导不当,就会发生金融风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如何规范和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考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因素。

一、组建中小型民营银行的重要性

(一)组建中小型民营银行的重大意义。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成立民营银行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对于打破金融垄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即“国十条”),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民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表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已无政策障碍。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近百家企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民营银行”的预核准,其中有不少是上市公司和地方商会,还有民企、P2P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各地申办民营银行热情较高。

(二)组建民营银行的基本条件。一是应当优先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申办或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属于商业银行,从本质上来讲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其风险管理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能否有效管理、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其经营成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后,应当具备三种能力:一是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二是较强的风险化解能力,三是风险承担的资本实力。

二是现有小额贷款公司专业从事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经营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和控制,具有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申办民营银行,具有专业优势、客户优势和团队优势。因此,应当从现有运行比较规范、客户资源丰富、团队比较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中,优中选优,由其发起组建中小型民营银行。

三是民营银行应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探索合理、高效、可持续的治理与经营模式。通俗解释这五项原则,就是发起人全部为民营资本,自主自愿承担银行经营的一切风险,股东将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银行持有的是有限牌照,吸收存款将有最低限额,设立前就要安排好未来破产倒闭的处理办法。

四是郑州市应根据该原则建立申办民营银行实施细则,并积极加强省政府金融办以及国家银监会的沟通协调,学习温州等地经验,推进我市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关于民营银行申办方式可由现有小额贷款等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也可以在小贷公司基础上进行改制设立。

二、对郑州市组建中小型民营银行的建议

郑州市是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也是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板块,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申办民营银行,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服务。为此,郑州市工商联建议:

一是明确部门,起草标准。郑州市金融办协同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申办民营银行具体办法,明确发起人资格、资本实力、管理团队、风险控制能力及公司治理等标准。

二是严格筛选,积极推荐。郑州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中小企业局,从目前注册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中选择运作规范、具备较强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高、资本实力雄厚且有申办民营银行意愿的机构,作为发起组建民营银行的推荐对象,并积极向省政府金融办和国家银监会推荐。

三是政策扶持、税收优惠。郑州市政府对申办成功的中小型民营银行予以奖励,并按国家规定实行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