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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发布时间:2014-03-19 文章来源: 作者: gsl

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吸纳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经济结构、繁荣郑州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郑州市中小企业受自身资源、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自主创新能力总体水平不高,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对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改善经济结构,提高我市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郑州市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自主创新意识有待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一是怕担风险,安于现状。二是盲目乐观,看不到潜在的危机。三是部分垄断行业和初级加工企业,仍然依靠廉价劳动力拼资源、拼消耗等占有部分市场,认识不到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思维仍停留在初期的生产和销售模式上,企业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

(二)科技创新投入偏低,抗风险能力差。一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依靠现有资金滚动发展,创新投入方式主要是购买先进的设备、硬件等,但在购买专利使用许可、非专利发明、技术诀窍等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少。二是由于新产品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而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顾虑较大,在开发新产品方面投入资金偏少,由此带来创新的动力不足。

(三)高层次人才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一是多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很多企业难以形成研发能力,即使引进了技术和项目,也难以达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目的。二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科技人员、高级技工人员的比例偏低,特别是有的中小企业长期在低价竞争中维持生存,无力引进高技术产品和创新人才。三是部分中小企业在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也不具备优势,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

(四)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不能有效对接。据调查,郑州市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不足20%。一是多数中小企业未采用建立行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仅在某个新技术、新产品项目上实行单一合作,缺乏长期、深入、广泛的科技合作联系。二是中小企业未能与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效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大量科研成果沉淀,得不到应用,从而使中小企业得不到所需要的技术。

(五)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意识不强。一是多数中小企业缺少原创科研成果,拥有专利数量不足,甚至还存在大量的“零专利”企业。即使有专利,同行业内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侵权甚至抄袭仿制现象大量存在,降低了科技创新的应有效益。二是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偏高,使中小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和研发投入等方面激情的不高。

二、 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一要引导中小企业家树立二次创业观念,把开展科技创新作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来抓。二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企业家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鼓励和引导建立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同时让技术人员学会如何把技术变成企业的知识产权,引导他们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树立科技兴企理念。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科技创新典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广为宣传,着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氛围。

(二)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一要强化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的主体地位,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和激励机制,帮助企业科学选择技术创新模式。二要研究制定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建立完善的激励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创新投入,增强创新动力。三要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以及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强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四要积极引导企业坚持走自主开发与重点引进核心专利技术相结合的创新之路,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利。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一要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奖创新典型企业,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励技术开发创新。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税收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对经济较落后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二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维权意识,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

(四)健全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一要切实发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相关职能,使之成为具备公共研发、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孵化等各项功能为一体的创新服务平台。二要积极推进产、学、研体系建设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在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进行合作。三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的宣传,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带动中小企业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产、学、研的合作,提升整体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四要大力支持各类中介组织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检索、查询、创新成果交易和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社会服务有效整合创新资源,规避技术风险,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