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3 文章来源: 作者: 新郑市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成立“新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由市政府牵头,通过政府资本注入,并吸收社会资本,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成立“新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以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和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以及履约担保、再担保等全面的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搭建金融机构与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桥梁。并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并鼓励和支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新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委员会”,对公司及市内担保机构运行履行监管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支持担保机构处置有关清偿;组织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并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担保业务的联合调查、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合作,整合现有担保机构资源,建立业务联合体或股份集团公司,做大做强担保行业。为防范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市工商、国土、房产、公安、税务、经贸、质监等部门积极支持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公安、检察、法院依法从快立案追偿,以保证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以电子化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诚信信息化平台,对经营主体进行诚信记录,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政府、银行、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经营主体的诚信实施程序监督;建立健全商会、行业协会等中小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由于商会、行业协会的成员本身就是企业主,比较了解企业情况,利用其信息优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协调银企关系。同时要大力发展两类中介机构,一类是咨询机构,就项目前景、投资回收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协助做好项目评估研究工作;另一类是有信誉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经营,辅助银行审查企业财务,严格信息披露,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评级信息的搜寻成本,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三是创新融资模式,建立源自于市场的融资体系,实现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鼓励投资银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我市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其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法进行融资。中小企业只需用现有资产、效益以及未来的收益为保证,提供租赁公司认可的信用担保,即可使用设备,利用产生的效益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三是大企业配套融资。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银行支持为大企业配套。商业银行一般规定,只要有大中企业的生产定单、有效委托合同,大中企业又提供担保的,可以优先进行代贷支持。对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账户托管方式优先发放贷款。四是互助担保融资。在政府指导与监督下,充分发挥区工商联合会及各类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功能,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积极发展企业之间互助性担保、参股投资合资等业务,引导中小企业抱团发展,降低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待政府、金融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采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出良好的融资环境,共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