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联

政治建会 团结立会
      服务兴会 改革强会

首页 > 参政议政

关于新郑市生态廊道沿途企业拆迁安置问题调研报告二

发布时间:2015-08-12 文章来源: 作者: 新郑市

    二、 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沿途企业拆迁产生的问题
   (一)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企业拆迁后的后续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当前,企业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费,让企业自寻出路。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拆迁补偿费用,再登记造册发放到企业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货币补偿远不能解决企业因为生态廊道建设拆迁后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企业的今后生存与发展。
    (二)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企业的利益难以保障。被征地企业主一般都能意识到生态廊道建设的大势所趋,愿意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加大。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目前,拆迁征地工作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企业征地越来越难。一方面,企业主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企业用地,企业主也提出了一些相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以我市已经拆迁的企业新郑豫星塑胶有限公司、郑州时代窗饰有限公司为例,企业用地的拆迁补偿费用仅按照普通农耕用地的补偿标准,没有考虑过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新厂地的选用、新厂房的建设、设备的移挪、企业停产停工所需要所带来的资金付出和经济损失。其次,现行的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未能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企业主承载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没有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引起土地价值变化的动态过程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直接导致征地补偿标准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