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1 文章来源: 作者: 新郑市
六、成立新郑市产业聚集区商会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健全,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商会法》或《协会法》,基层商会、行业协会很难从体制上解决其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等问题。新郑市也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行业商会、协会的行为,商会目前是民间自律性组织,对非公经济主要行使引导和服务职能,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非公经济缺乏约束力。同时,很多商会因为未能在民政部门注册,导致无法人资格,不利于商会和协会长远的发展规划。
二是基层党委、政府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把成立产业聚集区商会仍然当作普通的社会团体工作看待,对聚集区商会的经济职能,尤其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聚集区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思考和有效引导。在涉及服务聚集区发展、促进创新投入、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给商会建平台、创条件、交任务少,对基层商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缺乏足够的重视。
三是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新形势下产业聚集区商会的性质特点、职能作用还不够了解,认为加入产业聚集区商会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好处,成立产业聚集区商会对民营企业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商会工作人员对商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商会的性质、特点和主要职能研究不多、思考不深、分析不够,看不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职能,从而导致抓工作的热情不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影响了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产业聚集区商会服务企业办法不多。产业聚集区成立的商会工作人员中普通存在缺乏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使得商会工作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不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求,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呼声,不能谋划符合企业家实际情况的活动。在服务意识上,表现为工作主动性不够,不能主动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在服务内容上,仍然停留在一般的培训、宣传、信息以及协调沟通等层面上,服务领域、服务内涵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
(二)意见与建议
一是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拓展商会履职空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成立聚集区商会的工作思路,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一些产业聚集区的行政职能下放给商会。如涉及宏观、决策、规划等方面的事务由政府行使,而中观和微观、执行与技术性的事务则由商会来承担,商会可以参与政府有关产业聚集区的宏观管理、决策和规划方面的事务。这样,既可以将政府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注意力放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全局问题上,另一方面也为商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使商会可以在产业聚集区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建设好产业聚集区商会队伍。目前全市五个产业园区,有企业近千家,涉及能源、化工、服装、电子、通讯、建材等各行各业。建立产业聚集区商会首先要明确商会在本聚集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性质定位、工作职能、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赋予聚集区商会应有的地位,确保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结合各聚集区企业发展的实际,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聚集区商会工作。在涉及聚集区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问题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情况,慎重作出决策,真正让有实力、有规模、有公信力且热心工商联事业的产业聚集区内的企业家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商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商会工作人员要真正懂经济、懂法律和懂企业管理,并且善于与企业家交流且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是壮大聚集区商会组织力量,规范聚集区商会运行。产业聚集区商会建设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围绕行业发展速度快,经济实力强的企业,率先成立商会,在推动聚集区专业市场的商会建设更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凡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都要积极引导建立商会组织。同时要不断加大商会会员发展工作的改革力度,以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为目的,不断扩大会员数量,优化会员结构,提高会员质量,不断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入会,使产业聚集区商会的广泛性、代表性不断增强,商会的权威性也能得到不断增强。其次是要规范聚集区商会运行,围绕“班子、场所、经费、设备、活动”等“五有”要求,努力做到:有机构牌子,有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比较充足的活动经费,有比较丰富的日常活动。
四是畅通联系渠道,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商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缺乏法定的渠道和窗口,商会有关聚集区发展重要的意见、信息,难以及时送达相关决策部门。这与商会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作用的地位、要求不相适应。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商会和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全市产业聚集区发展和产业聚集区商会发展的联系制度和联系渠道,实现商会与政府的联系更加畅通。通过不定期组织召开产业聚集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关于建立产业聚集区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会议结果通报党委、政府,为聚集区商会的建立铺路搭桥。
五是以实际行业为产业聚集区企业谋福利。商会作为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要积极为会员办实事,排忧解难,倾听呼声,协助解决问题。通过在产业聚集区为相关企业解决供电、用地征地、催缴欠款、购房纠纷、子女入学、资金贷款和企业权益不被侵犯等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不断增强产业聚集区企业对商会组织的信赖感和凝聚力,为产业聚集区商会的成立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维护和促进产业聚集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六是加强指导,全面发展。产业聚集区商会的发展与市工商联的发展息息相关。成立后的产业聚集区商会,市工商联一要加强引导,强化聚集区商会的服务意识,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和人员教育培训。在商会成立或换届时,提前主动介入,做好跟踪服务,加强感情培养,建立良好互信,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二要规范制度。市工商联要指导和帮助聚集区商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长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会员发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则和监督机制。 三要协调发展。由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分布在不同乡镇内的产业聚集区发展也有一定的差距,尤其随着华南城、华商汇等异地企业的入驻,新港产业聚集区的不断发展成熟,“航空经济强市”战略目标的发展规划,一些旧的经济格局被逐渐打破,新的经济格局逐渐建立。市工商联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不同乡镇的产业聚集区的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聚集区经济总量大、行业聚集程度相对较高的乡镇与聚集区经济总量小,欠发达的乡镇在商会的建立与发展要因地制宜。要引导聚集区商会组织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积极促进产业政策的落实,在帮助聚集区内的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配合政府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四要打造品牌。聚集区商会不仅仅是一个团体组织,更是一个品牌,甚至是一个聚集区域经济的标志。聚集区商会要在服务会员、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好诚实守信、依法纳税、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打造商会品牌,树立商会形象,凝聚非公经济力量,形成聚集经济新的增长点。五要发挥作用。为会员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是商会的立会之本。聚集区商会要注重研究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上推陈出新,真心实意的为聚集区内的会员企业做好服务,让会员企业对商会有认同感,促进商会作用发挥,推动聚集区商会和聚集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