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31 文章来源: 作者: 调研处
旅游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目前已被列为世界第三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
制售、贩卖假证不是个新鲜话题。但是,现在竟然有人用假证旅游。2016年9月4日,一趟旅游专列从成都开往西北。在第一站张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时,一群中老年游客中,派出所查获没收假证26个,其中残疾证8个、军残证15个、假身份证3个。国庆期间,西安市在兵马俑、钟楼、鼓楼、海洋馆、碑林博物馆、大唐芙蓉园、城墙7个景区设置纠察点,专门检查游客持有的军人证件,仅兵马俑景区两天就扣留了200多本假军人证。
近几年来,我市的旅游业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有力的拉动了我市国民经济的提升。但同时,我市的旅游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的现状,表现最为突出的当属景区检票不够严格,大量游客持假证入景区游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旅游文化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只顾一己之私而完全无视道德、无视法律,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恶劣;
2、法律对制售假证的处罚较轻,以致于不能对制售假证人员起到威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检票程序简单,对相关证件的审查不够严格。科技在发展,制售假证的技术也越来越高,假证也越来越“真”,而国内大多数景区还是依靠工作人员用眼睛判断、识别证件的真伪,这显然已经跟不上造假人员的“步伐”;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民众的文化道德素质。旅游不是生活必需品。有钱旅游,没钱或者舍不得花钱可以不游或少游。这么多人为减免门票使用假证,并不代表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了,而是说明部分人道德滑坡。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制售假证人员的处罚力度。使用假证,不是一个简单的诚信问题,其性质非常恶劣。国家将使用假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使用假证是违法行为。如果景区较真的话,游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仅罚款,还要拘留。
3、针对使用假证的游客,景区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既然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就行,没必要劳师动众设计另外一套制度。对于游客来说,旅游是为了增长见闻,放松身心,陶冶情操,感受历史、文化、自然带给我们的那份美好,如果使用欺诈手段,一路上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看见工作人员就紧张,岂不与旅游的初衷背道而驰吗?
4、加大景区检票的力度。完善各单位证件档案备案在系统内,使所有证件在景区系统有档案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