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2 文章来源: 作者: admin
关于推荐中小微企业参加“种子贷” 基金贷款的通知
郑中小企联〔2012〕4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财政局: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1〕106号)和市政府2月10日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2〕115号)要求,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在中信银行设立3000万元“种子贷”基金,以“种子贷”基金为贷款项目提供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中信银行对基金放大不低于8倍,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授信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报企业(申报标准见附件1)符合申报标准,填写企业贷款申请表并准备申请贷款资料(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县(市、区)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合作单位进行调查和审核后,向合作银行推荐。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完成调查、审查手续。
5、企业由合作银行审批后,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申报标准,重点支持高成长性企业,企业资料要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申报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各县(市、区)推荐企业为5家。
3、申报企业要纳入郑州市民营企业数据库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4、各县(市、区)将申报企业的企业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和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以纸质材料(企业贷款申请表、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不装订)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5、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6、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杨峰
电 话: 67178708
邮 箱:zzcsme@163.com
市财政局李培武
电话 67181107
附件:1、申报企业标准
2、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3、企业贷款申请表
4、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5、企业贷款确认表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