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8 文章来源: 作者: 办公室
4月28日上午,郑州市工商联召开第十一次党组(扩大)会议,根据郑文【2018】41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郑州市工商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王新书记全文传达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重点重申了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一是严禁超标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方式弄虚作假。二是严禁违规租用。不得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事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三是严禁豪华装修。不得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不得使用公款购买花卉绿植等装点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四是严禁长期占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三是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得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等费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四是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一是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二是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三是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用餐标准安排。四是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中不得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四)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是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二是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三是严禁公款送礼。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土特产。四是严禁变相收受。不得以无法拒绝为借口,变相收受礼金红包;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当面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报告送礼人情况。
王新书记强调,市工商联党组要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按照《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活动,切实落实党管治党政治责任,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开展郑州工商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会上,王新书记还宣读了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中共郑州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主要是郑州市档案局办公室原主任孙超峰私车公养问题、郑州师范学院后勤处会计陈文生公车私用问题、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葛海公车私用问题、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铁联运公司职工赵建宏公车私用问题。王新书记要求,市工商联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市委要求,严禁违规使用超超标用房、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等问题,对于顶风违纪现象,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