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08 文章来源:二七区 作者: 二七区
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被称为碰不得的“高压线”。然而近年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法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绝。为此,大学路办事处四措并举强化企业对招用童工的监管力度。
一是广泛宣传,对辖区内的非公企业、洗车行、沿街门店等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非公企业和劳动者有关《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多渠道提醒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而且还得进行详细的录用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二是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对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按照“一经发现,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并责令该企业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如逾期仍不将童工送回,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逾一个月罚款一万元的标准处罚。
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事后监督作用。宣传举报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可以选择任意渠道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四是加强对使用童工的重点监控对象建立暗访、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重点违法使用童工的区域、行业和企业进行暗访,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活动,杜绝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