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6 文章来源: 作者: 新郑市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健全,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商会法》或《协会法》,基层商会、行业协会很难从体制上解决其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等问题。新郑市也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行业商会、协会的行为,商会目前是民间自律性组织,对非公经济主要行使引导和服务职能,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对非公经济缺乏约束力。同时,很多商会因为未能在民政部门注册,导致无法人资格,不利于商会和协会长远的发展规划。
二是基层党委、政府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把成立产业聚集区商会仍然当作普通的社会团体工作看待,对聚集区商会的经济职能,尤其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聚集区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思考和有效引导。在涉及服务聚集区发展、促进创新投入、推动转型升级等方面,给商会建平台、创条件、交任务少,对基层商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缺乏足够的重视。
三是民营企业家和商会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新形势下产业聚集区商会的性质特点、职能作用还不够了解,认为加入产业聚集区商会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好处,成立产业聚集区商会对民营企业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商会工作人员对商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商会的性质、特点和主要职能研究不多、思考不深、分析不够,看不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职能,从而导致抓工作的热情不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影响了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产业聚集区商会服务企业办法不多。产业聚集区成立的商会工作人员中普通存在缺乏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使得商会工作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不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求,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呼声,不能谋划符合企业家实际情况的活动。在服务意识上,表现为工作主动性不够,不能主动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在服务内容上,仍然停留在一般的培训、宣传、信息以及协调沟通等层面上,服务领域、服务内涵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