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文章来源: 作者: 巩义市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有法可依。
为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在全市非公企业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义市工商联与巩义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办联合巩义市交通银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行杯•《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每次答题10道,得分90分以上的参与者可获得优秀奖,奖励100元的奖品一份;在满分的参与者中抽取10名,奖励500元的奖品一份;所有参与人员均有机会参与抽取20元奖品一份。通过此次活动,使社会各界人士对社会信用信息、信用激励与约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有关内容加深了解,推进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