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6 文章来源: 作者: gsl
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十七届三次执委会议文件 郑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和常委执委出席重要会议 及重大活动的规定 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肩负着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全面实施第十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责任。为了规范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出席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进一步推进工商联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出席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是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无特殊情况,均须全程参加。 二、根据章程规定,市工商联每年召开的重要会议有:6月下旬召开常委会议,会前召开主席(会长)会议。12月下旬召开执委会议,会前召开主席(会长)会议和常委会议。以上会议是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履行职能必须参加的重要会议,请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常委、执委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不要安排出访和重大业务活动,根据自身职务,保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三、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举行的会议和活动主要有:学习贯彻中央和我省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统战、工商联系统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大参政议政、情况通报、征求意见会议,与工商联职能任务紧密联系的重大经贸活动、调研活动及光彩、公益、慈善活动等。市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将根据情况提出参加人员范围,请相关人员按要求积极参加会议或活动。 四、完善考勤制度,健全通报机制。对出席会议和活动情况每次进行通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应书面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场。连续两次不参加工商联章程规定的重要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市工商联(总商会)所任职务。市工商联将按章程规定提请有关会议履行程序,免去其职务。 五、未尽事宜,由市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郑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