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9 文章来源:管城发布 作者: 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视察河南时讲话精神,落实省、市一系列灾后重建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和“三个一批”工作,结合管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受灾受损的市场主体。此处所指市场主体,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管城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成长型企业、重点企业(含做出特殊贡献企业)、纳税大户企业、2021年度重点项目等,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二、具体措施
1.减免房产租金。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且因受灾情况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相关房产租金“一免两减半”政策,具体为免收8月份租金,减半征收9月份、10月份2个月租金。
大型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各类市场等,凡是因灾因疫受损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减免租金或物业费的,由区政府按其减免租金或物业费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房租或物业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2.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政策支持。对因灾受损影响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灾受损受到重大影响的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
4.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受损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5.制定电梯维修补贴。为加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根据灾后既有住宅电梯受损情况,按维修费用的20%给予物业企业维修补贴。
6.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对工业企业生产性设备因灾受损需要进行维修的,按维修费用的40%进行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需要更换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7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原材料、产成品损失的,按其损失价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单个工业企业救助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7.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产能恢复。对2020年产值5亿元以上、2020年产值1亿元(含)—5亿元、2020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季度产值增速分别达到10%、20%、3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减轻工业企业用能负担。鼓励受灾企业多手段、多方位开展复工复产,对全区工业企业8月份、9月份、10月份所交电费的80%按月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单月最高补贴3万元。
9.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规上建筑业企业2020年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2021年三季度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总产值在1亿元(含)—20亿元且2021年三季度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商超楼宇修复修缮。大型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对因灾受损需要修缮基础设施或修复设备的,按其修复修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金额不超1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资金不超50万元。
11.加强帮扶对外贸易企业。帮助受灾外贸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在2021年7—10月期间,对总出口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防汛救灾专项补贴。
12.减轻商贸企业运营压力。对于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结合2021年度社消零指标贡献占比及实际受损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40万,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13.助力规上服务业全面复工。对2021年1—8月份营业收入亿元(含)以上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年1—8月份增速20%(含)以上,且2020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5000万元、2021年1—8月份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给予防汛救灾物资补助。对列入2021年省市重点项目且项目单位为企业的(不包含国企和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防汛救灾物资补助。对列入2021年区重点项目(含星级项目)、项目单位为企业(不包含国企和事业单位)且于2021年10月15日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分别给予2万元防汛救灾物资补助。
15.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当年对国家统计局新批准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16.助力企业用工。通过开发线上招聘小程序,搭建供需平台,对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为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17.加大环境保护助企措施。对绩效分级申报A、B级的企业,主动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帮扶,扶持更多的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获得更大生产空间;对工业企业部分不当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处罚。对小微企业和不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豁免安装门禁系统。
18.建立助企平台。推出“13710”企业直办平台“管城企联帮”,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快速交办、限期解决;实现政务服务事项24小时+周末“不打烊”办理,建设“一件事”服务专区。
三、有关要求
因灾受损的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申报的因灾受损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报各类资金奖补资格,根据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由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管城回族区遵照施行。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各级奖励或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执行。关于涉及保险赔付和政策补助统筹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