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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郑东新区十六条措施来了

发布时间:2021-09-03 文章来源:郑东发布 作者: 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和《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要求,切实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扶受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优势企业扩大生产,快速全面恢复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灾后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特制定以下十六条措施。


       1.对因灾受损需要修缮基础设施或修复设备的大型商场超市,按其修缮修复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2.对因灾受损且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大型商场超市,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3.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受灾规上工业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或更换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达产达效。对2020年产值2亿元以上、2020年产值1亿元(含)—2亿元、2020年产值2000万元(含)—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季度产值增速分别达到5%、10%、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5.支持农贸商贸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造。对于全区14家农贸市场和25家专业市场,按受灾情况和重建改扩建情况,分别给予30万、20万或10万补助资金。(责任单位:郑东市场分中心

       6.支持文化体育类企业重建。对受灾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支持其更换或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按照所产生实际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户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受灾严重体育企业,按照所产生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教育文化体育局)

       7.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8.免收企业担保费用。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免两减”政策,具体为免收8月份担保费、减半征收9月和10月担保费。(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9.设立融资担保灾后重建风险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按规定进行补偿,带动全区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10.增强企业主体融资增信。郑东新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时限延长一年至2022年9月底截止。(责任单位:计划财政局、金融服务局)

       11.给予保费补助。对辖区因灾受损企业购买的厂房、设备、材料等生产资料财产保险,按其保费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局)

       12.加大稳岗补助。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13.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房租,减半征收9月、10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一免两减”的,按照免减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计划财政局、东区税务局、东区五家国有企业、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14.加快退税和依规缓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允许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缓缴相关税款,切实减轻企业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压力。(责任单位:东区税务局)

      15.对受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延缓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16.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受灾情疫情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延期的,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房管局郑东新区中心)

      本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纳统地)在郑东新区辖区,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灾后重建复工复产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中央、省、郑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郑东新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