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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3-26 文章来源: 作者1: 12345

郑州市已迈入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文明城市离不开和谐的文明小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各方面的意识都提高了,尤其在居住方面,都选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其具有安全、清洁、环保、便利的优势不言而喻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与文明管理不相和谐的音符。比如在物业管理费收取上,物业公司与业主常常不能统一意见,物业公司自行定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较为普遍;物业管理人员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到位,业主投诉多;社区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权意见分歧,往往是引发矛盾的焦点;房屋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或控制社区物业管理,形成垄断局面或既成垄断事实,使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许多业主感到被动接受了强加服务和强行收费.....等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政府对物业管理要加强领导,理顺关系,界定有关关系、权限和职责,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民警和相关部门都要积极予以配合。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和报导物业管理的法规,提高广大市民素质。

 2、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等提出专业的合理的建议;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物业服务费报审机制。

3、政府物价部门尽快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应依法查处。

4、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公布物业费收缴情况和支出使用情况,让广大业主都有知情权,让业主们知道自己所交的物业费能得到物有所值的商品服务。

5、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对物业公司实行评级、评星制度,与所能够服务管理的小区规模、档次、数量及收费标准挂钩;统一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督促物业公司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