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31 文章来源: 作者1: 调研处
一、我市目前安置房建设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7年1月10日,郑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安置房建设全面提速提质,确保今年回迁群众35万人以上。加快推进与开封、新乡等周边毗邻城市的融合发展,推动资源共享、生态共建、产业互动,构建组合型大郑州都市区,为形成“带动周边、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奠定坚实基础。
但是,近期我市部分安置房建设不能按正常施工进度进行,直接导致拆迁群众不能回迁,不能早日入住新家,造成村民与工地施工方冲突事件不断,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生活的稳定性。据调查了解,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规划有待提升。在拆迁安置中,往往将精力都放在了“拆”上,对安置房建设则缺乏紧迫感,特别是在项目规划布局上的长远考虑和超前谋划有待提升。市内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未开工的项目共有74个,部分项目拆迁已完成数年,但安置房建设至今无法施工。
(二)土地问题制约。部分项目配套开发用地不明确,选址不能落实,配套开发用地指标无法按协议约定正常兑现,项目合作方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投资方、建设单位的信心。部分安置房因选址地块土地指标不到位,无法征收;甚至出现要求建设单位在基本农田上开工建设安置房的现象等,以上种种使建设单位不愿、不能、也不敢贸然开工,即使开工也时开、时停,造成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三)报建周期较长。安置房建设工程从报批到开工,即使各项环节审批顺利也需要6个多月,遇到一些问题则延后的时间往往无法估计。主要是因为提前开工的各项条件互为前置,在实际工作中一一按照顺序完成,有实际存在的困难,比如:
一是在进行施工图纸审查时,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机构可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上先行盖章,出具证明,但无法出具合格证书,后期仍面临处罚。
二是在办理人防审查时,人防部门先后会出具人防设计条件意见书和人防审图备案决定书,其中人防审图备案决定书需要规划指标复核报告,而规划指标复核在取得土地证后才能进行,大部分项目仅完成了人防设计条件意见书的办理工作。目前,郑政办[2014]18号文中并未明确提前开工的人防审查条件是人防设计条件意见书还是人防审图备案决定书,致使很多项目既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也不符合郑政办〔2014〕18号文规定的开工条件。
三是迫于安置压力,开发商在无规划手续、无正式施工蓝图、无施工合同、无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法定程序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情况普遍存在。对于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仅面临违规开工处罚风险,而且为下一步水、电、气、暖报装及交房验收留下隐患。
二、安置房建设滞后带来的系列影响
(一)安置成本陡增。按照危旧房改造补偿安置政策,超期过渡应双倍发放过渡费。而农村征地更是随着超期时间越长,支付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就越多,大大增加了安置房开发成本。
(二)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群众对不能按期交房安置抵触情绪很大,导致不相信政府,不愿意搬迁,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三)造成质量隐患。在安置时间紧、建设周期长的压力下,加上前述现象的影响,不可避免造成安置房建设中采取压缩合理工期、低价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减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弱化现场监理、规避质量安全监管,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难度,最终导致安置房存在工程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缺陷。
(四)增加不稳定隐患。由于安置房建设滞后,交房时间往往不可预计地延长,数万群众在数年时间里不能安居,生活质量不能保证,必然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社会性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个访、群访现象等日益突显。
三、关于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的建议
一是安置房规划、报建、建设涉及政府多个单位和部门的要明确各阶段的主导管理部门。在我市现行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各自在其负责的环节结合实际,本着安置优先、服务群众的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创新、打破常规,研究出台更多支持加速推进安置房建设的利好政策。尤其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环节更为重要,对安置房建设速度起到决定性影响作用。
二是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要以规划引领,政策先行。规划局要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引导、制约作用,通过明晰规划条件和规划监察来控制城市综合体项目规模,优化供应结构,合理布局。
三是坚持安置区、配套开发区同步选址、同步立项、同步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创新理念和勇于担当的思想,加快研究并实施适当放宽安置房提前开工的条件,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简化程序,将控规、修规编制,同步委托、交叉作业。对于安置区规划,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通过以上措施解决当前问题,在规划上保证安置房建设进度,保证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加快郑州市城镇化进度,加速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奠定坚实基础。